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8月12日以来,绍兴全市各地各执法机构锚定目标,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予公布。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二号环保检测线上一台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检测不合格但仍在使用,涉嫌违反《检验测试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鉴湖街道栖凫路340号-1宋家酒楼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涉嫌违反《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烫金流程产生的废气配套水喷淋与催化焚烧废气连接管道已破损,未按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换必要的部件和材料,属于未依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已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厂内一台正在使用的叉车未悬挂登记牌,未能出具合法有效的废气检验报告,操作人员无作业证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已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该企业在对浙江名仕实业有限公司厂房拆迁过程中未采取比较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立案调查。
浙江联枫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依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问题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注塑车间生产时,配套的废气处理装置风机未开启,车间内部分门窗打开,未形成密闭空间,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已立案查处。
诸暨市天杭装饰有限公司生产时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导致挥发性有机废气外溢问题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在木制品喷漆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倪某峰在诸暨市陶朱街道尚学幼儿园附近(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设摊进行露天烧烤,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前端有泄漏,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依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已立案查处。
浙A9V195号柴油车涉嫌擅自拆除、闲置、破坏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问题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绍兴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内一辆车牌号为浙A9V195的柴油混凝土车在氮氧化物传感器已脱落的情况下仍在行驶,该车辆属于杭州普度物资有限公司所有,涉嫌违反《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已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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