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超声类医美医疗器械做了更新规则,引发职业重视。
依据2024年8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姑且没有有用或许更好医治办法等特别情况下,医生获得患者清晰知情赞同后,能够运用医疗器械说明书里边未清晰但具有循证医学依据的医疗器械用法施行医治”。多个产品注册的合适运用的规模去除了“用于医疗机构康复科、皮肤科、整形美容科”的表述。
据了解,此次改变触及的制造商包含湖南尖峰激光医疗、湖南半岛医疗、湖南兴瑞医疗、长沙珀丽达医疗、西弥斯医疗、湖南瀚德微创医疗6家企业。
对此,医美职业律师于鲲在直播中表明,这是初次清晰医疗器械在契合相关规则的情况下,能够以“超说明书”的用法进行运用。
北京纵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付星利律师也表明,适用科室的表述调整,并非意为不能在皮肤科、美容科运用,而是对详细运用科室不再做约束,详细运用首要重视当时的合适运用的规模/预期用处。还有企业诉讼资深律师也表明,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这一调整,与其他当地坚持了一致性。